企业混改什么时候结束?
1、“混改”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但并非唯一路径。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今后一段时间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作了明确说明和阐释。其中指出: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综合改革”“发展多种类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些提法都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在国资国企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但需要注意的是,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是单一的。一方面,由于所有制的多元性决定了混合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另一方面,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态和路径的选择。 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我们可能更应当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通过混合所有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国有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实力,而不是一味追求所有制的多元化。
2、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齐步走”。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实践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些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各地开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完全相同,更多的地方是在现有国企框架下做文章,如引入外部投资者、开展员工股权激励等,而真正意义上的“混资本”、“转方式”尚未出现。在当前的体制框架下,这种“改良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活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这类改革在解决政企不分、权责模糊等方面的作用有限。 未来的国企改革在“混”与“改”两个方面都将迈出更大的步伐,“混”的重点将由“引进来”转向“走出去”,“改”的重点将放在管资本、调整产业结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