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业态是什么?
关于“儿童业态”的定义,业内尚无统一说法。 2015年3月1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业零售门店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零售门店的品类划分及对应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说明。 其中,儿童业态被定义为销售目标顾客为7岁以下儿童的商品或提供相关的服务所构成的商品经营区域。 《指引》指出,在大型商场(店)内设置的销售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或小型商场(店)内设置的销售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仅包含7岁以下儿童用品或服务的专柜(柜组),可归属于儿童业态。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归属于儿童业态: ①位置相对独立;②有明确的婴幼儿用品或服务专区;③有适宜的环境设施,如专供婴幼儿使用的洗漱、如厕等辅助设施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婴幼儿安全座椅等;④有合格、专业的人员队伍,提供购物全程陪同、导购,以及婴幼儿日常护理、行为培养、辅食添加、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咨询;⑤有完善的服务流程,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购物袋、婴儿手推车、休息座、饮水机、免费纸巾、一次性尿布等便利服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定义中并未提及“租金优惠”这一要素。无论商家如何调整招商政策,如何变换招商品类,只要其定位目标消费者为7岁以下儿童,并且具备《指引》中提到的6项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儿童业态。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不少项目盲目追求“业态丰富”而引入大量品牌店中店,反而忽略了消费群体是否合理,导致部分业态出现“僵尸铺”的现象。而《指引》的出台旨在引导商业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