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与现货的区别?
标的物不一样
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基本金融工具。它不是商品,也不是期货商品,而是某种金融(基本)工具,如一种货币、一种国库券、某一利率、某一股价指数。这些工具都可以是现货与期货的融合体。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单位价值高,购买力强;可分割性好,可进行大容量买卖;它们的内在价值由市场供求决定,其价值变化往往决定于持有者或交易者对价格、利率以及汇率变化趋势的判断。这些工具的交易完全有悖于“购买商品为卖商品,卖商品为购买商品”的传统交易法则,完全属于风险交易,即通常所说的“炒”,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贸易。
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金融现货价格的形成方式一般是以一对一协商谈判方式为主,个别交易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而金融期货的价格形成方式只能在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这是金融期货交易的组织形式所决定的。
信用风险不同
一般金融工具交易,无论是现货交易,还是所谓的远期交易,交易双方的信用(履约)风险高度集中于交易的最终交割(履约)时刻,其违约清算与商品交易或一般财产交易相同,不存在明显的时滞。金融期货交易也存在履约信用风险,但由于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的规范化交易,不仅在履约时刻不容易发生信用风险,而且在交易达成交易后的履约时刻之前也不容易发生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