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制多少年?
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最难的,因为涉及问题较多,操作难度较大! 所以,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而法院是否受理也是一个问题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只有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两个条件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如果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确认之诉,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理由是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合法的所有权主体。 那么,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呢? 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原承包人与发包方(村)签订的合同还未到期,因征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种是原承包人已死亡,其继承人起诉要求继承承包经营权。对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系基于原承包人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只要发包方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发生争议的承包经营权已经不具备对外设立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故不能直接确认当事人享有该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时,则应结合该土地是否为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是否有承包合同以及相应的证据等,确定当事人是否能够依据该土地获得相应的补偿。
至于你们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则属于你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另行主张! 总之,事情要一步一步的解决!不能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