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时辰是什么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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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一般指日落时至黑夜前的这段时间。《礼记·月令》中记载了古人对“黄昏”的划分:“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郑玄注曰:“昏,谓日没至星出前;旦,谓星出与日没后。”可见在古代人们把从太阳落山到星星出现的这段时间划分为“黄昏”。 现代天文学上没有“黄昏”的概念,而用“黎明”“拂晓”“子夜”“午夜”“午间”等术语指称不同时段的日出过程。其中,“拂晓”是指从天刚亮到旭日初升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在“黎明”和“早晨”之间的时间段。那么按照古人的划分方法,“拂晓”便属于“黄昏”的范畴了。

不过,我查了一下有关“子时”的记载,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有些情况下,“子时”不仅不包含在“黄昏”之中,反而位于“黄昏”之后! 例如,《礼记·曲礼下》中记载了古代天子、诸侯、大夫在祭祀祖先时所行礼仪:“大夫士有宿期,公侯则不宿,祭之日,祭者少牢,祀也。朝服立于阼阶(东边的台阶),君俯而就,宾跪授爵,奠而泣酒,祝置三俎,卒酹,遂受福。”这“祭之日”显然指的是祭典举行的那一天,而不是指从开始祭祀到结束这一大段时间中的某一个时间点。又因文中提到了“朝服”,可见这种祭祀活动在一天之中较早的时候进行。如果祭祀发生在夜间的话,参加仪式的大夫们必然要穿着盛装,如此麻烦地一大早爬起来做什么呢?所以此处的“晨”不是指夜晚的“凌晨”,而是与“夕”相对的白天的“清晨”。类似的用法还可以参见《国语·周语》:“古之帝舜之时,有虞氏世修皋陶之法,一家刑戮,非礼义之中,刑罚之初也。”韦昭注曰:“舜之时,刑赏一以信,故曰‘法’。”“刑赏一以信”中的“刑”字显然是动词,指施行鞭笞之刑,这与下文“一家刑戮”的“刑”字相应,都说明这里的“刑”不是指监狱、法庭之类的建筑,而是行刑的意思。既然“刑”是行刑而非判决,当然不可能是在夜晚做的。因此“刑”字所表达的应是“白天行刑”之意。类似的用法还可以见于汉文帝时期的法律文件《令民得杀贼人》:“昼行夜立,不避霜雪,何力食人之牛而不还其生?”这些例证说明在汉代乃至西汉前期,“子”并不属于“辰”,而是位于“辰”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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