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5岁看病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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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退休工资,现在在首都医院住院,是医保,但是医院告知没有报销的单据不能报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老年人虽然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保账户中的钱是会一次性支付完的,也就是说,退休时的医保个人账户不会继续按月发放,也就没有了可用于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费用。 所以,对于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多年的退休人员来说,一般情况下,是会有足够的医疗费支出凭证的,这些凭证主要指的就是过往就医时的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处方及药品明细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医疗费用。

一般情况下的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还需要询问就诊医院的医保部门。当然,如果存在上述法律禁止报销的费用,就不能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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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户籍人员及学生儿童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在政府引导下由商业保险承担具体经办的一种创新方式,对于城乡居民因患大病所引发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具有一定的化解和减除作用,也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保政策,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效途径。

在2015年的基础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30元,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而且支付范围扩大至由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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