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员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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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用人单位发生重组、合并等情形的,可以约定由新的用人单位继承原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约定从原用人单位转移劳动关系至新用人单位处,并约定有关劳动关系的条款,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改制等情况的,除存在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仅因为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而负有向该劳动者继续履行的义务。

2、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规定,企业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社会保险缴纳主体的变更均属于企业法人组织形式变化中的形式上的变更,并未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事项的变更无需征得职工同意。也就是说,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会导致劳动关系变更有法定事实出现。

3、最后,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只要变更程序合法,一般不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若因搬迁导致劳动者上下班交通不便,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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