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如何定价?
新三板企业没有统一的估值办法,因为新三板的企业性质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同,所以没有一个完全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估值方法;但大致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两类来估价: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根据目标企业与可对比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时期的交易价格比率来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在新三板市场上,可比公司法是常用的市场法之一,其基本步骤如下:
1.找出具有相似性或可比性的公司作为比较基础(即样本公司)和目标公司;
2.收集比较基础和目标公司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估计和调整样本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差异因素,并对影响价值的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以确定最有可能导致差异的因素及其变化幅度。 新三板市场上的公司数量较少,能够与之相类似的上市公司就更少了,因此这种估价方法的适用性就比较差。同时,由于可供选择的可比公司和交易案例有限,使得运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权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准确定资产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的基本原理在于:资产的现值等于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之和。
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收益法的应用十分广泛,几乎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资产类别。但在新三板市场上则很少使用这一方法。主要原因有:
①新三板的市场流通性很差,采用收益法计算出的价值与实际交易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难以起到指导交易的参考作用;
②目前大多数新三板公司并未上市,无法获得上市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很难准确地预测出公司未来的收益能力及增长率等参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成新度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5]。重置成本的构成包括取得成本、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三部分内容。
其中,取得成本是指取得资产所耗费的费用;建设成本指建设、安装和调试资产所耗费的费用支出。而运营费用是指维持资产正常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包括运行维护费和管理费用两部分。 一般来说,当企业处于成长期时,其增长速度较快,资本需求量大,资产增值潜力大,此时宜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而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其发展速度逐渐变缓并趋于平稳,盈利能力也趋于稳定,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新三板市场的众多中小企业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还是占多数,且许多企业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用成本法来计算这些企业的价值还是比较适合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是一种被动的评估方法,它只能根据被评估对象的现状来进行测算,不能对未来发展做出合理的预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低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而且新三板中的很多中小企业还处于初创阶段,很多指标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大大增加了使用成本法计算的复杂性。
四、现行市盈率法 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博格的研究显示:股价长期来看是由公司每股盈余的增长率决定的,而短期波动主要由市场情绪等因素引起;也就是说,股价围绕每股盈余的平均值上下波动。如果将二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表示为一条直线的话,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由该直线斜率和截距共同决定的关系式:P=EPS*(1±β) 如果我们将新三板市场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股市,而将各新三板公司当作是其中的个股,这样我们就可以像对待普通股一样来研究它们之间的股价关系了,并且通过考察股价的历史涨跌规律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系数。 对于新三板市场中各个子板块的具体行情走势以及对应的系数而言,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统计数据供参考。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逻辑推导得出大致结论: A、B两版块属于同一行业,且都处于成长期内,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β相等;(这里暂且不考虑其他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另外A的市值远远大于B,所以两者的EPS也应该相差较大(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具体数值);由此可知P/A>P/B。 C版块所处的行业与AB都不相同,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但是C的规模却远不如AB两者相加之后的总市值那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假定三者都具有相同的β和EPS了: 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