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备案抵押吗?
贷款进行房产抵押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备案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同商品房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是政府对购房行为进行管理的手段。
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实例时有发生,如房地产商将已经预售给他人的房屋“一房两售”甚至“一房多售”,或双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因房款尚未付清,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就发生房屋被出卖人设立抵押,甚至因出卖人欠下外债,房屋被法院查封、扣押的情况,使购房人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