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附上什么?
借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借款的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同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应当写全,不能简写,尤其注意公民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能用小名、乳名、绰号等。
2、借款金额必须用大写,以免被人利用小数点或其它数字作弊,酿成字意不清的纠纷。
3、借款币种应当注明。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有关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一般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货币-人民币。如果约定使用外币,应当注明用什么国家的何种类的货币,数额如何确定。
4、借款利率是当事人特别要写明的条款之一,借款期间不能没有利息,关于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用数字明确表示,并注明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如年利率或月利率,应写12,而不能写成1%或1厘,以免发生纠纷。约定利息不得高于法定利息,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或其直系亲属,出借人应当注意要求借款人中不使用借款的成年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5、借款期限应当以法律规定和习惯的方式约定,以免发生纠纷。贷款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明借款期限,那么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