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低能注入资产吗?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及市场等条件限制,注入资产可完全为整体的情形并不多见,大部分是注入部分资产。对于注入部分资产,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注入的仅是被控股方的主业,且其主业收益与被控股方整体收益相当(如超过80%),可将注入资产视同被控股方整体资产;如果所注入的资产主要是被控股方整体资产,则可将注入资产按其实际比例作为被控股方资产处理。
如果注入资产不属被控股方主业资产,应单独对注入资产进行低能的界定。如某上市公司以其21个车间和2.32亩土地作为股份投入新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新上市公司不拥有母公司整体资产,上述被控股方的主业资产应按单一企业进行处理,而不能视为被控股方整体资产。被控股方的整体资产不能确认有形低能,而按主业资产计算却有可能确认有形低能,二者差额部分作为新企业低能资产的“溢入”,仍归母企业所有,新企业可使用这部分溢入资产,但不能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