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也要交所得税吗?
最近,一则“贷款也要交所得税”的消息不胫而走。各大微博、朋友圈都被“贷款也要交所得税”的标题疯狂刷屏,内容称,“从4月1日起,非居民个人贷款项目取得的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等于贷款利息减去贷款本金后除以贷款期限。”
记者调查得知,这条微博所引用的是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无佣金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3〕125号)。根据该文件,“无佣金贷款”是指无指定用途、免利息(指银行短期贷款、银行抵押贷款、银行信用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贷款等),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货币资金获得的贷款。银行同业拆借、公司之间借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场外配资活动,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再出借给上市公司获利的其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非居民个人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鲜事。早在1997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境外个人(包括海外华侨、外籍华人、享有外国国籍的华裔人和居住在国内的代表机构和其他人员)从事贷款业务,自其取得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之日起,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4年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个人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0号)明确,“对个体经营者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还应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问题来了,怎么判断一笔贷款是真无息还是假无息?若银行给出的贷款条件是无息或者低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国税函〔2013〕125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无佣金贷款,如果单息不变,即在贷款期限内,无论存款期限长短,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且贷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单独的资金拆借协议,则该贷款利益可以视为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单项变化,即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发生变化,或者贷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单独的资金拆借协议,则该贷款利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贷款服务费,税率为20%,可以减半优惠。
上述条款规定,如果单笔贷款既存在贷款利息收入,又存在贷款服务收入,则两者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利息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贷款服务收入,应按“其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下表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所得项目属于经营所得的,统一扣除税后的20%作为资金占用费。
“实践中,利用银行贷款避税的情况十分常见。”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玲表示,如果一家公司账面上出现了大量的无息贷款,这个时候就可以合理怀疑企业有逃税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