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校教代会?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校党代会”或“教代会”,是指由教职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选代表、议大事、做决定的形式,参与对学校工作决策和管理的过程。它既是广大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重要群众组织。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和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一)听取和审查学校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校长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学校的财务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五)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六)讨论通过提请教职工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建议;
(七)审议大会主席团提交的各项决议草案;
(八)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九)选举产生出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的组织;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同时,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还享有如下特别权力:讨论和决定校内人事安排的重要事项;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就学校工作向校长或副校长提出建议和询问,并有权得到答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