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卫生局么?
我来说一下吧,作为在FDA工作过的,对HEA有一些了解。 我先告诉你答案再解释道理,美国有卫生当局,但跟中国的一样,不是最高权力机构,只是一个建议性部门。
要理解为什么只有建议权,就要理解美国的联邦制度(这里就不赘述了,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简单来说就是,联邦政府只负责一些基础性的,全国范围都要照做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必须要由中央政府来制定政策的领域。而对于很多其他领域,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等,都是由各个州自己来决定。
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在这些领域,各州的权限非常大,甚至一个州可以自行制定本州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标准。当然,州政府也要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比如建立新的工厂,进行新的实验,需要事先征得当地人的同意。 但毕竟州政府的力量有限,它们不可能对所有进入本州的消费品都进行审批,这样效率太低下,也不现实。所以就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帮助选择安全性有效性良好的产品,这个第三方便是FDA。
另外,根据法律,FDA必须确保所有被批准上市的产品都能提供足够长期的检验数据,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药品,至少要有36个月的研究和数据;对于疫苗和血清,则至少要有一个731天的研究。如果发现有不良情况或严重副作用,FDA有权要求制造商提供更为久远的资料。 虽然法规上这样说,但是实际上,当一个新的药物或器械要进人临床前,FDA的工作人员就会仔细审查申请文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亲自到实验室核查。
同时,为了评估产品的安全性,FDA还会定期收集已上市产品的使用信息,通过收集病人报告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信息,来评估药品的安全性问题。 至于你说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行政法上的问题,即是否越权。一般来说,行政部门的决定是没有司法监督的(除非有公民因为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来干预行政行为。
简单说就是这样: 有行政行为→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方式来干涉(补充,改变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