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医保交多少?
一、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 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政府补助标准520元/人.年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7.5%工资总额; 个人缴纳比例:2%工资总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大额医疗费用救助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行“一次办成”。即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费。 缴费标准分两个档次:3600元和3900元两档。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万元的,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助,封顶线为10万元;超过1万元的,大病保险按90%的比例补助,封顶线为20万元。
五、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患36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报销90%,每人年度保障额度上限为30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药费用,累计可报销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
六、医疗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困群体,因患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职保或新农合的,每年最高可获现金救助80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获得最低救助7000元;未参加城职保和新农合的,每年领取现金救助9000元;对民政部门管理的孤儿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