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统治香港通婚吗?
1898年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港英政府”和“香港警察”,香港岛、九龙和新界的管辖权属于不列颠帝国,但管理和服务由清朝官员提供,比如当时在香港岛北部建立的新界围城,是为了防御白人土著和海盗的攻击——虽然后者的威胁基本不存在了;在九龙半岛南部设立的边界哨所,目的是防止华人非法越境(到新加坡)。清廷在九龙半岛北部的深圳河和西贡附近驻扎水师,控制水运并保护广州府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十九世纪中后期,英国通过一系列条约从清廷手中获得了在华治外法权。1870年,英国任命首任香港总督,开始直接统治香港(即“殖民地时期”)。这时才组建正式的“港英政府”和“香港警察”(1845年和1864年在香港岛和九龙分别设立警察机构)。但是,由于华人的反对,直到1874年才允许英国男子和香港女子通婚。1880年,又禁止当地华人加入英国国籍。所谓“同文同种”实际上是个伪命题或掩饰。因为西方人和华人通婚的很少,即使有也是华人女性为多数。而当时香港社会歧视华人是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将华裔英籍公民驱逐出教会或拒绝向他们出售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