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银行业务?
根据《新证券法》规定,投资银行的定义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融资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法人; (一)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相关服务1. 证券发行承销2. 证券上市交易服务3. 债券的交易和登记托管4. 提供与证券发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综合服务如协助客户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设计证券发行方案、安排证券发行日程、审核证券发行文件、组织发行宣传、培训、监管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
(二)为客户从事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2.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3. 融资融券4. 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及其他衍生品交易5. 为客户提供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其他综合业务服务包括信息资料处理、分析研究、风险评估、账户管理、佣金收取与结算等
目前国内外对投行最普遍的定义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财富管理、投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相关服务的金融中介。 也就是说作为投行的核心职能是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中介作用。由此引出的投行的产品或服务就是其提供的各类中介服务。 从这一角度来审视国内目前的投行格局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
首先国内的投行大多以销售为导向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这一点和银行很相似但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行。因为销售是一种短平快的收入方式而真正的投行是一个长期培育客户的机构。
其次国内的很多所谓的“投行”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找到好的切入点。一个成功的投行必须能够发现市场上被低估的资产或者能够发掘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资产从而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资建议。如果不能发现这样的资产那么做再优秀的包装和销售也不行。这实际上涉及到投行的第三个职能即开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市场营销活动。
最后目前国内投行提供的服务大而全却没有一项做到极致。这实际上是缺乏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如果无法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那么投行必然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未来的投行需要找准一个切入点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