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栋别墅扩建算违建么?
先引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题主的情况,如果扩建部分已经影响了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率等指标,并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话,那确实是属于违章建筑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不过大家也别被法律条款给吓唬住了,现实中不少别墅的扩建都涉及到违法的问题,但是真正能够依法拆除的却并不多。以我自己办理的案件为例,当事人是浙江某地一个小镇的普通村民,2015年他在自己的住宅旁边搭建了两间简易房用来经营杂货铺,未经行政审批。镇上的执法大队发现了之后,让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该简易房。
时隔两年,当事人在原址上重建了四间两层半的楼房,还是用于经营杂货铺。这次镇上没催告,也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法并予赔偿。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虽然被告的行政程序存在瑕疵,但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新建房屋确属违规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并无不当。
并非所有违章建筑都一定会被强拆。需要强调的是,不是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就能得到胜诉的结果。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备法定职权和正当程序;二是原告提出的证据能否证明被告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当这两方面都未能达到证明标准时,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这对政府一方来说,意味着在查处违建的时候,不仅要讲程序正义,而且要讲究法理情统一。对当事人来说,则应该在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