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几个月才能做?
一般骨折的话,建议3个月以后复查,如果恢复良好,无后遗症可以作伤残评定;如果有后遗症,如创伤性关节炎等,建议6个月后评残。具体要根据伤情确定。 工伤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是主张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1年了再去申请鉴定。当然,这是最佳时间。 如果因为受伤严重,需要休息很长一段时间的,那么最迟在休息期满之后去申请鉴定。 如果是人身伤害导致的伤残,应该及时去做鉴定。
一般来说,都是先做完鉴定再起诉,这样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后续的事宜。但是有些情况特殊,比如因为伤势复杂或病情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立即做出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待条件成熟时再做。 不过这种情况必须是有依据的,比如医院的病历记录和医嘱中有明确记载的,或者双方都认可的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否则一方胡搅蛮缠说不做的,就得按对方所说的办。那样对被侵害人来说是极其不利的! 所以,最好是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及时去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