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几个月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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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骨折的话,建议3个月以后复查,如果恢复良好,无后遗症可以作伤残评定;如果有后遗症,如创伤性关节炎等,建议6个月后评残。具体要根据伤情确定。 工伤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是主张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1年了再去申请鉴定。当然,这是最佳时间。 如果因为受伤严重,需要休息很长一段时间的,那么最迟在休息期满之后去申请鉴定。 如果是人身伤害导致的伤残,应该及时去做鉴定。

一般来说,都是先做完鉴定再起诉,这样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后续的事宜。但是有些情况特殊,比如因为伤势复杂或病情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立即做出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待条件成熟时再做。 不过这种情况必须是有依据的,比如医院的病历记录和医嘱中有明确记载的,或者双方都认可的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否则一方胡搅蛮缠说不做的,就得按对方所说的办。那样对被侵害人来说是极其不利的! 所以,最好是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及时去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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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残疾的,一般可在治疗终结后6-8个月申请伤残鉴定,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症状稳定,可不需住院治疗,不影响伤残鉴定结果判定的。但每个伤者的损伤类型及恢复情况不同,康复时间不一致。治疗终结时间可在康复医院咨询康复医师意见。

伤残鉴定材料需准备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和报告等),伤残鉴定可自行委托或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十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级,必须是高于原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否则鉴定可能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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