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企业账户征税么?
首先,明确一点,对于货币基金类的理财产品,目前国家还没有开征相关税收政策 其次,货币基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存款(包括活期和定期)的利息收入;第二方面是投资的收入,主要包括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资产、出售回购资产、基金和投资组合等所实现的收益/损失。 根据《关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第三条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投资者所得,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金融机构贷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等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 第三条还规定,对保险机构支付的担保费收入,应作为保险企业的应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题主提到的“余额宝”,其实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本质是货币基金。而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货币基金属于金融企业,因此其产生的利息应当计入企业营业收入,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当然,如果该企业符合免税条件的话,可以免征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06〕3号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现金收支,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会计核算的记账方向:
一、经营业务发生的现金收入,记入“营业收入”科目的借方; 二、经营业务发生的现金支出,记入“营业成本”科目的借方 三、其他业务发生的现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 四、其他业务发生的现金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 五、取得投资收益和其他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及“其他经营活动收入”科目的借方 六、发生的投资损失和其他经营活动支出,记入“投资收益”科且及“其他经营活动支出”科目的贷方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其借方发生额一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综上,从企业税务管理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归集在一起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并在汇算清缴时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