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上海新城有小姐吗?
“小姐”这个称谓,在民国的时候很时兴——当然,指的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娼妓;而是拥有漂亮容貌和窈窕身材的女性,多指舞女、歌女等,类似今天的偶像明星。 当时有一大批女子,为了寻求更高的地位和财富而涉足娱乐圈。这些女子大多出身名门,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素养,而且长相和气质俱佳。
30年代的大上海,可以说是群星璀璨——蝴蝶、姚莉、白虹、吕丽玉、李香兰……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代表了一位位红极一时的女明星。她们不仅歌声动听,演技出色,而且容貌姣好,仪表端庄,是真正的才貌双全。 然而就是这样一群有着完美形象的女子,竟也会遭人鄙夷,被人唾弃。
原因无它,只因她们是“戏子”。 民国时期的《礼记》中,对“戏子”这一职业有明确规定: “戏子,娼也。本属贱职……”认为“戏子”就是下九流的娼妓,没有任何地位可言。所以即便这些女明星有着很好的文化修养,也常会遭到别人的歧视。
这种情形,与现在的娱乐圈可谓大有不同——现在的艺人尽管常常被称“戏子”,但社会地位之高却远非昔日能比,就连官宦子弟也要对其礼让三分。那些长相普通的艺人,只要经过包装和销售,也可以轻松获取巨额的财富。 然而,无论是过去的“戏子”,还是现在的“戏子”——只要能获得大众喜爱,他们就是商业场上最抢手的香饽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