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五个月还能尸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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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过一般不建议这样做 法医鉴定尸体时主要根据各种客观指标来认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以及死后损伤等情况,而尸体检验主要是查找导致死亡的外伤性和病理性因素。

如果受害人在中毒后5个多小时才被送医抢救并宣告死亡,医生确认死因是中毒,那么警方在做调查时就会认定死者为“他杀”(非正常死亡),同时确定死亡原因是中毒。 如果家属以“毒物中毒”作为死因理由提请尸检要求,法医是不会同意的。 但如果家属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受害人是在5个小时前误食了有毒物品导致死亡,并且这5个多小时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死亡的意外事故或疾病,那么就可以排除他杀,认定为意外死亡。这时申请进行尸检,查清有毒物质的种类和剂量,以及受害人的肝脏、肾脏等器官所遭受的损害情况,就非常有必要了。

当然,如果家属发现受害人在食用有毒食物后在5个小时内身体出现了新的异常情况(如突发高热),则应及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有可疑中毒的情况出现。在抢救期间,公安人员可以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一旦查明系因食用有毒食物导致的中毒,应依法及时对有毒食物进行收集、提取,并进行相应的毒物检测,同时及时通知卫生监督部门对该食物进行查处。

赵俊贞赵俊贞优质答主

法医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个人情感,而且他们不是专业的心理医生,不会去考虑被调查者的心理感受的(因为毕竟他们自己也经历过亲人的离世);至于题主说的“他可能承受不了”云云的....只能说你们自己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死者为大,生者应该为逝者着想啊! 作为法医来讲,在已经确认死因的情况下,我宁愿看到是“暴力性损伤”“机械性室息"“电击伤"而不是”猝死“这样的表述。当然,如果是在医院或者抢救室内看到的尸体的话就更不愿写了,这样不仅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这份职业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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