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资产可以抵押吗?
有权处分的股权可以质押,质权自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设立后,质押财产可以再次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