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道路属什么资产?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没有文件明确村道属于哪种性质的固定资产,因此,村道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比照确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税金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监理费、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管理费、暂估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费、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不含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合同公证费、律师费、招标投标费、先进技术引进费、技术装备转移费、知识产权补偿费、工程检测费、城建档案管理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航道维护费等。
(二)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相关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除离退休人员费用外)、劳动保护费等。
(三)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建设单位经费、合同公证费、律师费、招标投标费、设备防尘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排污费等。
(四)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罚款、差旅交通费、施工机构搬迁费、工地转移费、技术转让费、工程顾问咨询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国外评估来华人员费用、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汇兑损益、各类利息净支出(资本利息除外)等。
(五)其他待摊投资。待摊投资具体支出范围和财务核算、结转等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其《补充规定》(财建〔2003〕39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