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贷款吗?
当然需要!只是跟普通企业相比,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更多一些罢了。。。 首先,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就导致了如果一家公司资本充足,现金流良好,不存在对外借款的需要;而另一家公司资金流出现困难,为了维持日常经营不得不寻求外部借款,那么前者完全可以将多余的资金出借给后者,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这样,即使前者的实控人不出现在借贷合同上,法律也会认定该笔借款真实有效且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所以啊,上市公司的资金也是可以用来借贷的(用于短期周转是可以的,但如果规模较大还是通过融资渠道解决比较好)。只不过相较于普通人或者中小企业来说,难度更大、门槛更高而已。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理论上讲A股有再融资和发债两个直接渠道。再融资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增发股票两种形式。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面向特定投资者,因此实际中有可能存在无法找到合适投资人的情况,而公开增发相对而言则更容易操作。 很多上市公司会发行公司债券(简称“公债”或“公司债”)进行融资。按照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够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利率不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准其他条件。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分离期货等融资品种也有相关限制规定,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除了通过上述方式融集中小企业的资金之外,还有一些“旁路”融资路径可以考虑——
比如,通过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转回,实现未分配利润到实缴注册资本的转化,继而实现资金的增加; 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