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算贷款吗?
谢邀,坐标苏州。 严格来说,借款合同(借贷关系)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但从现实角度来说,很多情况下,担保协议会跟在借款合同后面签字盖章,而且担保责任范围往往涵盖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很多人认为担保就等于贷款。
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属于法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需要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进行抵押的,登记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登记,那么质押不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因保险保单、基金份额、信托计划受益权、债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账户资金余额证明、期货交易结算单、债券凭证等材料已经具有公示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书面约定”要求。所以,只要这些材料具备公示效力就可以作为有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