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男的休几天?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起施行。 《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113天的产假。但是,这里的假期是指女职工停薪留职的假期,即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如果不发,就可以去投诉!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果是不想要孩子的女性怀孕后流产,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报销一定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流产是孕期流产和终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所以,无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生育子女并且依法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都能获得国家财政发的奖金。 但是,如果是因为患病等原因要求中止妊娠,不属于上述条例规定的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社会观念影响,不少人将未婚先孕的女性流产视为一种伤害,其实,这属于正常妊娠的范畴,因此引起的赔偿纠纷也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