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保金如何计算?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2015]39号)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该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的人数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x1.7%。
举例说明: 某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2个残疾人入职,那么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 (1810×1.7%)×2=40.74元;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入职,但是招聘了10名残疾人士作为实习生(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雇佣的实习学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那么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 1810×1.7%×10=306.70元; 所以,在计算残保金的时候应该扣除已经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 目前,我国对企业使用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很大,对盲人从事按摩工作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待遇;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增值税和城建税的办法。
同时,考虑到残疾人收入低下这一实际情况,国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缓缴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遇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停工的,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或减免保障金,但不得超过1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残疾人很多税费减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为了完成本地经济指标,却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立了上限,比如不超过销售额或者收入的百分之五,这实际上提高了残疾人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