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捐赠交税吗?
个人通过基金会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超过年度利润的12%(注: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发生的新购设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不再限制比例)。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信托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受托人(即基金会)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手续费,属于经营性质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对于委托方(即个人)来说,支付给受托人的8%的收益,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受托人收到的8%的收益,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8%”收益,不是按实际金额8%来计算,而是以“40%减去8%再加20%”的方式计算——即首先去掉8%(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然后加上20%(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举例说明: 假如个人直接向希望工程捐助了5000元,那么他可以在税前扣除12%(5000*12%=600),也就是实际捐出的款项是4400元。 但如果是通过基金会进行的捐赠,假设基金会的运作成本为20%(包括工作人员的费用和运行费用等),则个人实际捐出的金额为4000元(5000-20%=4000)。
虽然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的款额没有超过600元的,但实际上基金会已经将其中200元用于支付了相关的税费。这些费用虽然是由基金会负担,但这200元从个人捐款的角度来看是可以免税的,因为法律规定,只有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才能享受全部免税的政策,而其他基金会都必须依法纳税。所以,如果通过基金会捐款,个人实际上比直接捐款多付出了200+80(或160,具体要看城市)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