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股票质押的股票吗?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其实从2017年就开始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当时的规定比较粗糙,没有细化到每一个方面,所以现在再来看看当时的文件 《证券公司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7]8号)第二十三条提到“证券公司将持有或持有的证券出借给下列对象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会报告,并抄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一)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与证券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 在这个条款中,并没有直接明确把大股东的股票质押作为需要上报的内容之一,因此当时的大多数券商都忽略了这一点内容。 但是如果结合第三十五条一起看的话就会发现,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券商就需要向证监会上报: (四)证券公司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处罚并被采取行政措施的;
(五)涉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重大事项或引发市场非理性反应的事项 实际上就是间接把上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纳入了报备的范围之中去了。 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股票质押是一定会被报备上去的! 而根据上交所的公告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只是对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做了限制,但并未提及对大股东所持股票是否也做相应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些大股东依然可以拿着他们质押的股票去进行融资融券。
至于什么时候会对这些股票做出限制,我估计大概还要等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来之后才会执行吧。毕竟现在还没有看到证监会有这方面的表态或者动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