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贷款违规吗?
实践中,以贷还贷,即所谓“置换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中较为常见,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只要贷款合同有效,一般不因此影响贷款合同的履行。
如果金融机构明确表示以贷还贷,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对以贷还贷后的贷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以贷还贷非出于保证人的本意,保证人对此也不知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理解为保证人对以贷还贷事实上的明知,而不是当然的应当知道,如果金融机构在以贷还贷时未告知保证人,保证人对此也不知情,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在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就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举证,比如提供通知保证人参加以贷还贷合同洽谈会议的通知、邀请等,如果银行提不出以上证据,不能证明保证人确实知道以贷还贷事实,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