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资产如何转固?
根据会计准则,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固定资产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和开始计提折旧的时点,因此,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先做暂估结转固定资产的处理,再做竣工结算(成本确定)。具体如下:
1.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先根据工程概预算、工程实际支出、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等暂估结转固定资产、同时确认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工程已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如该在建工程已具备利息资本化条件并已开始利息资本化,同时应自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此后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 工程暂估结转固定资产后,企业应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不调整已提折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