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不是广东省的?
深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是1980年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拥有地级市立法权,与省会广州共同担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处所在地。 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开始酝酿在南方沿海设点,以作为开发海南岛的基地。当时,广东、福建两省相继成立了海南工作小组,着手开展建点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两广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不清的难题,因而在选址上产生分歧。广东省主张以雷州半岛的徐闻县和海康县(现湛江市的徐闻区和霞山区)毗邻地区为基点,建立基地;而福建省则认为应该以南部的漳州和泉州毗邻区域为基点。最终,考虑到未来建成后需要从内地调拨物资,并且便于接应从海上来的船只,广东方面的意见得到采纳。
国务院于1979年4月13日批复同意建立出口加工区,并确定由广东省和福建省共同负责办工业区。此后经多次研究论证,确定将新开辟的出口加工区的范围划定在深圳市境内。当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在深圳建设出口加工区问题的请示》。随后成立特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特区的开发和各项设施建设。
1980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海关特区办事处,负责办理海关业务。同年7月26日,特区办事处升格为直属海关——深圳海关。在此基础上,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设立深圳市,列为副省级城市。1981年10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先设区后设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