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贷款指的是什么?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资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余额;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缺口,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而“流动负债”则包括商业信誉(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 银行信用(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及其他(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三部分。所以,从概念上讲,流动负债是动态的概念,它反映了在某个特定时点上企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 而流动资金则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反映的是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自有资金或可动用资金。尽管二者的内涵和外延都存在一定的交叉,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项目进行区分(见下表):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某项资金的流动性既满足于流动资金的定义又满足于流动负债的定义,那么该项资金同时属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两类科目。需要指出的是,在实务中有些项目往往容易混淆,需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
1. 经营性应收项目与存货。前者指在产品、产成品、应收货款等,后者指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二者均属于流动资产,但是前者属于流动负债的备抵账户。
2.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前者的核算对象不包括期后应付票据,而后者的核算对象不含商业汇票。二者属于同一类别项目,共同构成流动负债。
3.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二者同属“四应”账户范畴,均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但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资产类账户,其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是企业的负债类账户,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4.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这两个会计科目反映的内容不是基于企业经营业务的正常的收入与支出,因此无论是金额还是项目均不属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