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额不是一个概念,没有必然的联系。 举个例子,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如果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则它的股份总额应该是100万股;如果是100人持股,每人持有1%的股份,那么它就有1000万股。(注意:这里不考虑股票发行的溢价问题) 但如果公司是以非货币资产作为股权出资呢,比如以房屋建筑物作为股本金,作价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那么股份总额是100万股,但每股市价与注册资本金之比(即每股净资产)就不是1元了,可能是0.5元、甚至可能小于0.5元。当然这样会造成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当然还可以有其他的方式,比如以专利权做价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则股份总额就是100万股,这时每股净资产还是1元。 但不管怎么样,只要资本维持原则不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永远不能超过股东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
如果股东不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的分红权利,但不决定股东出资的金额和期限;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可以记载股东分红的数额和分配方案,但不能改变股东实缴出资的金额或者延长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否则无效。 如果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出资,就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他损失以及承担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