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豪慈善避税原理?
美国的税法跟中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是不承认“利得”这一项收入的——所谓的利得就是没有任何实际成本的收入(例如,你有一家公司,你以100万美元的价格把它卖了,如果你把这笔钱拿去吃了喝了用了,那税务局肯定认为你应该纳税,因为你有实实在在的支出;但假如你把这笔钱用来捐了、花了、投资了,那么税务局就认为你少交了这部分钱的税)。 美国人做慈善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这个利得的征收。比如盖茨每年都把自己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以现金方式直接给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而不是先交公司所得税,再让基金会去花这笔款项。这样他就可以省下大概40亿美元的税款。而且这些捐款是免税的。
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石油大亨爱德华·布鲁克纳(Edward L. "Ned" Buckner),他把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部分资产转让给一家信托基金,获得了大约350亿美元的收入,但是他并没有交税,因为这笔收入属于“信托收益”,而信托收益在联邦层面是免税的。
除了捐赠之外,还有一个避税的手法是“税收规划”(tax planning),具体办法是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将资金放在壳公司名下,然后让壳公司采购商品和服务。由于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很多其他国家,最高可达35%,而中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更是高达25%,所以通过这种安排可以省下大量的税款。
当然这种做法会引来很多的非议,特别是当一家公司在美国缴税之后,其海外的收益仍然可以不交任何税的时候。 另外,还有很多私人基金会,他们通过购买债券、放贷等方式获取利息收入,这种收入也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