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的窗口期是什么意思?
“小窗口”(small window)的概念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2014年对NBA劳资协议的解释,当时NBA球队老板和联盟因为对是否延长球员新签合同中“窗口期”(window)存在争议而闹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NBA球员与新签合同的“窗口期”最早出现在2005年的劳资协议中—— 规定新签合同包含一个82场的“窗口期”,球员在“窗口期”内拿到的工资不管有没有上场或者出场时间多少都给付,但超过这个“窗口期”,则按照球员实际参加的场次并据此计算相应收入。例如:A球员工会与CBA俱乐部签订的是一年合同,合同约定年薪300万元人民币,其中82场“窗口期”(或称“保障期”)薪酬300万元不变;未保证的46场比赛每场付10万元。如果该球员在“保障期”内因伤停赛,则停赛事补偿,但停赛后若继续留用,则不再支付保留部分(即从第83场开始)的工资。
此后几次劳资协议的修订对这个“窗口期”的规定都没有改变。 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这个“窗口期”。 劳资协议中规定的“窗口期”是一个总体概念,具体到每个球员可能有不同,因此产生了一个“小窗口”的问题。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对于非职业足球运动员(指参加职业联赛的非门将场上位置球员)而言,其“窗口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理由是此类球员的职业寿命一般比较短,且他们获得的经济回报已经远远超过了职业运动员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