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2016医保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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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份开始,眉山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不再报销住院费用,而是报销门诊费用。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当填写医疗保险手册、领取病历本,办理挂号、诊疗、住院手续时出示身份证并交纳规定的保险费,接受医疗费用结算等管理服务。具体费用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6年起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130元/年(含大病保险补助);其中未成年人(不含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70元/年(含大病保险补助)。

2016年起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40元/年(含大病保险补助)。

20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需到市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药店就诊或购药。

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必须通过设立专门的“药品超市”来销售药品,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减少采购成本,严禁违规操作,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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