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基金是什么?
“取暖基金”这个名称可能不太准确,应该是“冬季供暖补贴”。以北京为例,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发放冬季供暖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采暖季。 冬季供暖补贴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垫付,从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直接拨付到个人账号。
其他还有地方性规定的,比如青岛规定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取暖费可以税前扣除;而山西省规定职工在采暖期发生的供热费,可参照职工宿舍标准,据实报销。 在我们这里(山东临沂)没有听说过职工冬季有取暖费的,不过听说农村是有土暖的,就是用煤炭或者柴火炉子,应该不存在取暖费的问题。城市居民集中供暖是分区域的,有的按面积算,有的是按户收钱,费用都是交到热力公司,没听说交社保的钱里给包括这部分的。
我分析这个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因为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寒冷程度要比北京和青岛严重很多,所以可能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专门拨出一笔资金用于冬季取暖。 而北京、青岛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天气冷的时间也比山东其他地方短很多,不需要专门拨出这笔钱来给低收入群体发取暖费。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性补助、补贴和非福利部门生活福利性集体福利开支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医疗、托儿、独生子女、夏令、住房、取暖、防暑降温、煤、粮、纱布等补贴、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离退休人员的取暖、丧葬、抚恤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给由企业离休退休职工易地安家的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企业发生的非福利部门人员生活福利性集体福利开支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维修及燃料费(不包括职工个人的用餐费用)、文体用品、招聘活动、党团活动、六一活动、女工卫生费等费用也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对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应按月计提。月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具体企业可自行确定)计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或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称计税工资总额按国税发〔1997〕144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14%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