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多的企业说明?
“预收款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取得的预售收入扣除应交税费后的款项;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房屋竣工备案登记制度,所以这一条款在目前的会计处理中显得不太合适,因为房地产企业的楼盘一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建设才能建成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期间可能会涉及规划许可、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审批或备案事项,而且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方案也是常事,这样就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一个“在建工程”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金额较大的情况,而一旦完工并办理了竣工备案登记后,这些数字都会归零,变为实际交付的营业收入和相应的营业成本。
对于此类企业来说,为了更加客观反映企业当前的实际营运状况,我建议在实务工作中将这个科目改为“合同负债”更合适些,即: “合同负债”,是指实施合同过程中的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但尚未满足确认收入条件所发生的支出; 如果存在多借多贷的情况,那么在账务处理的时侯应该分别确定每笔交易的入账价值计入相应科目的金额,然后按照各自对应的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到报表的相关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