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要年检吗?
1、公司成立后,在半年内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领取社保卡。
2、每年4月份为工商年报时间(也可以提前或延后)工商年检时需要填写社保情况。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年报申报表加盖公司公章(网上填报后打印) 社保缴交凭证(从申报之日起倒推60个月每月一份) 特殊情况的还要提供: 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缴纳保险费满1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6%-2%不等,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人员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当地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经街道确认后,发给《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企业的收入进行一定程度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近年来,一些企业不能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规,通过少报职工人数、伪造工资表册等手段漏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一些职工或者为减少个人现金收入以达到不交住房公积金或者在工作不顺利时领取失业金等目的,在参加工作时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使社会保险成为被单位和个人“年检”的内容。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均规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检查时需提供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办理失业登记和退休登记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单位和个人违反《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不提供职工工资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责成单位申报职工工资表,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增加企业年检的难度,在诚信方面大打折扣,从而促使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社会保险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