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包括企业的利润吗?
现金不是资产中的金融投资,它只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投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运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货币收入。 也就是说“赚到的钱”(收入)-“支出”=“盈余”(未分配利润),这个才是计算企业是否赚钱,是否应该给股东分红的依据! 但是,这些“赚到钱”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支出不是发生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因此我们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来调整账目让它们同时在同一个期间内出现。权责发生制认为,即使没有收到现金,你也有义务为它入账;即使你已支付了这笔钱,你也应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这样,通过记账的方式,将原本不属于同一期间的收支放到了同一时期内处理,使得财务数据在时间上的配比成为可能。
而同时因为收入和支出的配比,企业账面上的收入只有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收到了等价的权利凭证(比如应收账款)才可以确认。否则就构成舞弊,所谓的“虚增收入”。当然,如果本身并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的故意虚假申报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至于你说的情况,A公司并没有收到10元,但是B公司欠A公司的账款,所以A公司有权利要求B公司支付该笔款项。只不过由于A公司账户上仅有2元,需要从其他科目转入18元到账户上才能支付给B公司,而这是要在未来某个时候才能实现的,这时候A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就必须计入18元的负债(应付账款),同时计入损益的“其他应付款—利息”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