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久废除审查?
这取决于改革的推进方式,如果是自下而上(从基层开始试点然后推广到全国)的方式则过程会比较缓慢,因为需要取得大部分人的支持才能进行改革;如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则速度会快一些,但可能会遇到较为强烈的抵抗。 无论是司法审查制度还是诉讼民主化都涉及社会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变革,并不是一个可以速成的改革项目,因此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经历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不过我认为在现有宪制框架内推行改革的速度应该还是可以的,比如通过逐步扩大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案件审理范围并逐渐将案件审理的决定权交给法官(在现有的审委会制度下逐渐增加专业法官的人数)从而逐步建立法官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完善对审判人员和检察官的考核和监督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措施虽然看上去是细节性的,但却关系到司法程序公正的实质性问题,是需要慎重对待的。
我个人认为现在所看到的法院审判的“程序空转”现象实际上恰恰是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因为只有在保证了审判过程的公开性、中立性和参与性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说这一过程是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否则就可能引发民众对于判决合法性的质疑。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现在的司法程序已经完美无瑕了,我只是认为在目前这个宪制框架下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是较为可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