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益最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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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私募圈子里混了多年的老人,对于“最赚钱”这个问题还是有资格回答的。 首先,明确一点:没有绝对“最赚钱”的基金,只有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同时,“更赚钱”和“赚的更多”也有不同。 先说第一点,没有绝对最赚钱的产品。这是因为基金的业绩受到很多因素影响,而并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比如同一年里张三只买了华夏大盘,李四只买了工银瑞信,王五只买了易方达。这三支都是当年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但是因为他们投资的方向不同,导致他们最终收益率有所区别。这就是因为不同基金在具体投资项目上的选择不同造成的。 可能张三买的这只股票正好涨势很好,而李四买的那只刚好跌了不少。虽然最后两支基金的业绩排名一样,不过因为投资组合里的具体项目不一样,所以他们的回报率是各有高低的。 而第二年李四持有的那只跌了很久的股票终于反弹起来,反而比同期涨得很多的股票要高。那么第四年再来看时,这支一直表现平平的基金反倒是业绩最高的。

当然,这种情况是比较极端的例子。现实中并不会有如此大的板块效应。不过仍然说明一个问题:基金的业绩没有绝对的最优,只有适不适合的投资风格。 第二点中“更赚钱”和“赚更多”的区别在于是否考虑了时间成本。 如果不考虑时间,只考虑结果的话,那显然李四是赚到了更多的钱(收益率高)。但是如果加上时间的维度,情况就变了。 因为市场行情是有周期性的,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市场,牛短熊长。如果赶上熊市,不仅赚不到钱还可能亏钱。如果考虑时间,恐怕张三的收益反而是最高的。 他买的股票在熊市中跌幅最大,所以在后来牛市到来的时候涨幅也最好。这样算来,他赚得反而最多。

总结一下: 1、没有绝对的“最赚钱”,只有合适的“更赚钱”。 2、“更赚钱”要考虑时间成本的关系;如果有足够的时间,“最赚钱”的可能反而是最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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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对于非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全体股东未事先约定不同分配方式的,公司红利的分配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如果公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应当依据该事先约定的分配方式来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比如,可以约定按照股东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来决定分配比例,在技术入股的情形下,可以约定按照技术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分配比例的依据。

如果股东之间不能就红利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上述《公司法》规定的原则形成分配方案;如果某一股东不同意该分配方案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其未能获得应得红利的严重不当行为,否则,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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