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加宽违法吗?
“违建”是指在未得到相关部门合法审批的前提下,擅自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因此,未经行政审批扩建的楼房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形很多,一般要经过司法程序才能最终确认其合法性。 比如,在【(2017)苏05民终4944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加建阳台、车库、阳光房等搭建物的事实清楚,被上诉人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时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并制作笔录,亦依法告知了上诉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强制拆除前亦履行了事先催告义务并依法进行了公告,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程序合法。虽然涉案房屋确系违法建筑,但鉴于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搭建经过批准或获得同意,故对其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而在【(2018)赣03行初63号】案件判决中,法院认为:从查明事实来看,原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已就原告加建的部分向安源镇政府发函,要求予以处理,而安源镇政府的复函中也明确表明已对上述部分进行处理,据此可以认定案涉加建的砖混结构房屋已由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该认定虽属行政确认阶段作出的结论,尚未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尚不能作为被告实施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但在本案中可以作为判断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以及执行行为是否正当的证据之一。由于本案所涉房屋已被确认为违法建筑,原告无权就拆迁补偿事项与政府协商,而只能就该房屋的拆除向有权机关寻求救济,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以上案例可知,若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即建造建筑物,则该建筑物为违法建筑的可能性极大。当然,也有个别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这就要看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如何了。所以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