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幼儿园需要办哪些证?
要开办幼儿园,需要向当地区级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级教育局进行审批和办理办学许可。
第二,要开办幼儿园的场地要求为自有场地,不接受租赁场地申办幼儿园。自有场地要为闲置的配套幼儿园或者非教育部门所有的闲置公有资产,场地面积需在500平米以上。取得区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盖章的使用证明。办园地址周边不得有噪音、污染等不良环境以及危险品源,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保卫设施。
第三,在幼儿园的房屋要求上,应为地面以上的房屋(平房不可作为办园用房),房屋的质量、消防、环保、卫生等各项指标应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第四,申办公办幼儿园,举办者为拟办幼儿园所在的区、县或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应提供举办者的机构设立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盖举办单位公章);申办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应提供举办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有效的住房证明等材料。
第五,在幼儿园的人才聘用上,举办者应聘用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与所聘幼儿园类型一致)及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申办时应提供拟聘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第六,在幼儿园的经费上,申办者应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申办时应提交由举办者出具的幼儿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产合法性证明及有效载明数额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