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资产如何评估?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家公司吸收了另一家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吸收合并资产的目的是扩大其经营规模。合并后,被吸收方解算,吸收方存续。吸收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形式,兼并方买下被兼并方100%的股权。从法律上讲,兼并方和被兼并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存在明显的法律上的界限和组织上的界限。
吸收合并资产和新设合并的合并对价都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合并对价支付方式的不同,企业吸收合并又有控股合并、控股式合并方式合并和现金购买式合并。合并方支付对价资产时,会计处理与对价性质有关。
1、以现金换股权,以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向被合并方发放,直接以现金购买其100%股权的称为购买式合并,合并方的现金支付价款与对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有关可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确定其在合并中的账面价值,而对其原来被合并方的其他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数据是不能被采用的。
2、视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支付合并对价,应按所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所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子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与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投资交易的内部交易处理相同,均需进行相应的抵消处理。如:合并方原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享有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以一项对母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的权益作为对价,换入被合并方的全部股份,合并方应做以下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元,差额借方差额400万元调增资本公积。在不附带任何追索权时,与购买式合并处理没有本质区别,区别仅在于对价支付是股权和现金,合并方可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需编制合并日及以后年度的合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