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离职股份怎么办?
法人变更后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原股东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没有了实际上的权力。 但是,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必须经过,否则工商变更登记无法通过。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办法撤销的。除非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
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具有履行职务所需的任职经验丰富和专业素质。
也就是说,你作为大股东和董监高之一,在程序上是符合公司法的,是合法变更是有效的。 而其他小股东如果认为你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可以通过起诉来纠正。当然,他们也可以在你未履行或违反章程规定义务时,依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授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等。 但这些都不能回到最初的状态。
对于已经变更的事实,只有通过新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方式让公司承认之前的错误,将原来的法人重新登记回来。但这样又会陷入初始问题如何解决的新困境…… 所以,这位朋友遇到的问题确实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