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基金有多少?
1、省政府设立省财政性投资基金,其性质属于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企注字〔1993〕第87号)第三十三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编制财政预算,不得赤字经营”的规定,以及该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融资活动”的规定,省级政府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2、但是,鉴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提供非资本金形式的补偿方式支持当地企业发展。 例如,为吸引和扶持大型风电基地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政策,并且给予一定的土地优惠;又如,某市为了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项目落户,以土地出让收益为该项目投资提供保障;再如,某省为了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税收。这些都有先例可循,也是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
从上述角度看,说地方政府资金是省级政府的基金,应该说是比较贴切的;
3、至于具体金额由于涉及很多方面,而且各个地方情况不一样,很难有一个量化标准。 但是,如果说要让市场来判断的话,有两个指标是比较客观的:一是看当地国有产权的市场估值——如果有上市平台的话,就看该平台的市值如何;二是看当地国有企业一年内的销售收入或者利润,如果这两个数据高的出奇,而对外的投资却又少的可怜,那么其中必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