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损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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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通过其他应收款—XX公司,这个科目来核算的。那么应该按正常的收回账款程序进行处理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 贷:其他应收款——XXX公司 如果有相应的折旧或摊销提足,需要将对应的资产转入处置中。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累计折旧/摊销 最后确定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的虚增金额。

如果直接通过坏账准备来冲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则需要考虑是否满足直接转销条件,即债务人已停止经营,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如果不符合直接转销条件,而实际发生坏账,则需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然后,收到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剩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最后是转销债权 假设经过上述过程,企业仍然未能收回全部款项,那么只能转销债权,并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欠款的,因此属于其他应收款的部分可以要求该个人以现金方式偿还。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个人)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对于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在确认损失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对于个人欠款部分的资金占用费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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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损失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但必须要满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和合理性的两大基本原则。企业借款损失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该笔损失是无法要回,那么就可以在汇算清缴前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据包括:

1、企业关于借款损失的专项申报和审批申请;

2、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企业的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政府部门的撤销证明,及企业的破产、关闭、解散、撤销、吊销、死亡、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借款等文件;

3、逾期一定期限后,无法确定借款损失的,能够认定为损失的相关证据;

4、其他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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